用户协议

第一条 目的

感谢您使用爱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为了方便您使用公司提供的互联网移动等服务,本公司制定了爱铭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本条款对使用服务所需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使用条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项有规定,请仔细阅读。

  • “爱铭服务”是指公司提供的使用“爱铭”品牌的服务。

第二条 定义

本条款术语将定义为如下:

本条款的内容将显示在公司提供的个别服务,首页,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并对同意本条款的所有人生效。

  • “服务”是指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装置)端口使用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 "会员"是指,按照该条款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使用本服务的各位客户。
  • " 账号 "是公司为了分辨用户,会员自己设置,公司批准的数字组合
  • 所谓"奖励",是指根据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完成任务时,系统中储存的服务数据。
  • “合作资讯”是指公司通过与外部企业的合作,向会员提供有偿、无偿的资讯。

第三条 条款的显示与变更

  • 为方便您阅读,本条款将显示在APP公告以及http://www.aimingch.com (以下简称网站)首页。
  •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不违反《关于限制条款的法律》、《关于促进和保护信息通信网的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改该条款。
  • 公司修改条款时,应标明适用日期及修改事项,并在适用日15天前通过网站公告栏或电子邮件进行公告。
  • 自通知日起14天内会员没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同意修改条款。
  • 会员表示不同意修改的情况下,公司不能适用已修改的条款,自条款生效之日起该会员不可以使用服务。
  • 除条款外,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根据相关法令或公司规定的服务使用条款、运营政策及规则等(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执行。若本条款与细则有冲突,则按细则执行。

第四条 条款的解释

  • 该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令或相关条例进行。
  • 关于爱铭内部个别服务,公司可以设有另外的使用条款或政策(以下简称“另附条款”),如另附条款的内容与该条款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另附条款。

第五条 使用合同的签订

  • 服务使用合同是由想成为会员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同意条款,申请加入后,经过公司确认并签订。需要时,公司可以通过本人确认机构提出实名确认及本人认证。
  •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填写真实信息,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不利及法律责任在于申请人。
  • 未满14周岁不能成为会员。(但如果你想成为14岁以下的会员,可以向公司提交父母同意书。)
  • 用户之前有曾丧失过会员资格,使用过虚假的名义或者他人的名义,或有其他无法加入的事由,则可能会被拒绝申请。
  • 公司可以因技术上或业务上的原因暂时保留申请,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 会员可以在主页浏览并修改个人信息。但用户无法修改ID、电子邮件地址和性别。
  • 申请时填写的会员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修改会员信息或者通知公司,未修改或者未通知所产生的不利,公司不承担负责。

第七条 服务内容

  • 爱铭 服务是通过阅读广告/资讯获得利益的应用软件。
  • ①公司为会员提供的爱铭服务的基本内容是:

    i.翻译和广告的传送:提供视频、图像广告文字、音响、问卷调查、优惠券链接等

    ii.积分:完成条款第十二条任务的会员将得到积分.

    iii.合作资讯:可使用或购买公司所提供的资讯。

    iv. 现金转换:积累一定金额以上的积分,可转换为现金或充值话费、交通卡,或在公司加盟店使用。

    v.公司自行开发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向会员提供的促销活动。

    ②公司经营(http://www.aimingch.com)服务网站,会员可以咨询更为详细的服务内容。

    ③根据目标广告服务(GPS)特性,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以及为了遵守相关法规,可以选择不同的会员范围使用部分服务。

    ④为了提供顺畅的服务,公司可以向会员推送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的广告及服务相关的信息,如果不愿意随时可以拒绝接收。

    ⑤公司的应用程序向会员展示广告和资讯。

    ⑥会员不希望公司应用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在注册时解除“广告启动”,或者在设置里解除“应用程序启动”。

    ⑦会员不愿意使用积分通知的,可以与本条第七项采用同样方法解除设置。

  • 爱铭目标广告服务是指直接向用户提供的广告信息。
  • ①公司向会员提供的主爱铭广告服务的基本内容是:

    i.会员位置地区的目标广告

    ②智能手机目标广告,爱铭 GPS 功能把广告信息展现给会员。

    ③如会员不愿接收智能手机公司的广告信息,可在设置中解除GPS项目。

    i.翻译服务

    • 公司为会员提供的翻译服务有可能与母语略有不同。
    • 提供给会员的翻译服务可能出现略有差异。

第八条 定位系统服务业务

  • 公司根据第七条第二项服务收集会员个人位置信息。
  • 位置信息的使用,认证资料的保留依据和保有期限
  • 1)公司为了处理客户的投诉事宜,将使用用户的位置信息并自动记录并保存认证资料,资料保存期限为1年;

    2)公司将个人位置信息提供给会员指定的第三方时,每次都会通过通讯终端装置通知用户提供日期及提供目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预先指定通讯端口或电子邮件。

    i)收集个人位置信息的通信终端设备不具备文字,声音或者图像的接收功能的情况。

    ii)会员预先请求以网上发布等方法通知的情况。

  •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
  • ①会员可随时撤销对公司提供位置信息定位服务,以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公司将销毁收集到的个人位置信息和使用位置信息以及认证资料。

    ②会员可以随时要求公司暂时停止收集,利用或提供个人位置信息,公司不得拒绝。

    ③会员可以要求公司查阅下列各项资料,如果该资料有误,可以要求其更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会员的要求。

    i)关于本人的位置信息收集、利用,以及认证资料

    ii)个人的位置信息依照位置信息保护和利用法律或其他法律规定,提供给第三方的理由及内容

    ④会员为了行使本条第(一)项以及第(三)项权利,可以向公司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 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 ①公司对未满14周岁的会员,应当征得该会员和该会员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利用个人定位信息定位服务以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定位信息。法定代理人享有本条第二项所列的会员权利.

    ②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位置信息以及认证资料超出在使用条款中明示或者告知的范围,或者企图提供给第三方时,应当征得未满14周岁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下列情况除外:

    i)为进行费用清算,需要使用位置信息以及认证资料的情况;

    ii)统计数据,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等匿名资料

  • 定位服务商与定位信息管理负责人
  • 位服务商如下:

    商号:爱铭(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金红莲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富乐园22号1单元1802

    联系方式:0411-84970711 15524656085

第九条 服务的变更

  •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上、技术上的需要,对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进行变更,对此,公司不会对会员另外给予补偿(另有规定除外)
  • 变更服务时,在变更事由及日期,变更内容变更7天前公告事项公告栏中公告。但是,对变更的事由或者内容难以具体公告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服务暂停

  • 公司因维修检验服务相关设备,更换及故障,通讯中断等技术性业务上的原因,可能暂时中断提供服务。原则上先行通知,但如有不得已情况,可以事后通知。
  • 暂停服务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事项、在服务网站发布的方式通知。
  • 由于中断,会员遭受损失时,公司通常可以在可预测的范围内,用服务内积分等进行补偿。但是,如果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予赔偿。

第十一条 会员的解除合同,停止使用等要求.

  •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帐号管理菜单,申请解除服务使用合同,公司可立即处理。
  • 上述解除时,剩余的百分点即行终止,其他个人信息根据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销毁。
  • 会员因解除合同而删掉的有关现金转换等申请而遭受的损失,公司不予负责。
  • 会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等规定程序,要求停止使用该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解除合同,限制使用等

  • 公司可以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与该会员的使用合约,丧失其会员资格:
  • i.会员死亡

    ii.盗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或移动设备

    iii.会员填写的个人信息被查明为虚假

    iv.以不正当方法积累或使用积分

    v. 妨碍其他会员使用服务等威胁电子交易秩序

    vi.在外冒充公司经营人,工作人员等

    vii.擅自变更公司客户程序或者入侵服务器等威胁系统.

    viii.以散布虚假事实,以其他方法损害公司名誉,信誉或者妨害业务

    ix.垃圾信息宣传服务

    x.有违反本条款义务或者法律行为

  • 因上述i理由丧失资格的会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剩余积分解除期间)可退还现金及购买合作产品。解除期过后剩余积分会消失。
  • 从ii到x事由被通报丧失资格的会员积分,通报即日消失,会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如有上述事由,公司可以保留丧失资格,限制其使用。

第十三条 积分

  • 会员收看爱铭提供的广告,app连接、下载和执行、注册会员等一定行为后,就可以累积积分。
  • 您可以在我的主页上查看所积累的积分。
  • 服务器上输入的存取额与客户端上的存取额有差异时,以服务器的数据为准,服务器与客户端的非同步化导致的积分差异不可弥补。
  • 因积分产生的税费由会员承担。
  • 积分不能用于转让,继承,出借,担保等目的。公司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合作资讯的运用

  • 会员可用积分在服务内购买多种合作资讯产品。
  • 合作资讯内容可能根据与其他公司的协商情况而变更。
  • 在爱铭加盟店现场使用的产品,公司通过会员的手机传送有关二维码及条形码,作为合法地完成了履行。
  • 如果在服务中购买的优惠券只是因为不想要而退款时,在使用该券期间,退金额的90%,超过使用期限后,退金额的70%作为积分重新存入服务中。但是可能会有不支持退款的部分商品,这将在优惠券的详细说明中明示。
  • 在使用合作产品的纠纷中,如果合作企业有明确的过错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 视频通话翻译服务可在本公司购买使用权或转换积分后使用,不接受因通话质量不达到要求而返还或退款。

第十五条 积分转换现金

  • 拥有一定金额以上积分的会员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在服务内的“商店”中,将累计的积分换成现金后提现。
  • 可转换成现金的最小积分金额由公司政策决定,详情可在服内确认。
  • 现金转换时的比率为1比1,1积分等于1韩元。
  • 公司将该金额存入会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合法地完成了支付。
  • 现金转换时发生的税费由会员承担。

第十六条 积分修改,取消及销毁

  • 积分积累错误时,会员可以自错误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提出更正要求,公司确认有正当要求的,应当自要求更正之日起90日内进行更正。
  • 变更客户端、使用黑客技术等不正当方法不收看广告或得到更多积分时,该积分被列为不正当积分将被修改为0。
  • 在公司和广告主的交易过程中,如果广告主因破产、倒闭无法支付广告费,公司可以取消有关该广告积累的积分,责任在于广告主。这时,公司在被取消积分10%以下的范围内向会员提供积分补偿。
  • 自积累之日起,12个月未使用的积分将依次消失。
  • 没有积分或非激活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的会员积分可能会消失。

第十七条 会员ID和密码

  • 会员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本人,会员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让第三方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
  • 如会员丢失自己的ID或者密码,或者知道第三方正在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指引处理解决。
  • 如发生第二项情况,没有通知公司或者未按指引处理而发生的不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
  • 会员电话号码即会员ID。

第十八条 广告ID和IMEI值的收集与联动

根据谷歌版本引入的“Android广告ID使用政策”,公司使用广告ID,为防止不正当利用以及积分的提供,将联动广告ID和会员的IMEI值。

我们使用了第三方(上海游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MobTech”)MobTech SDK 服务为您提供【社交分享,第三方登录 】功能。为了顺利实现该功能,您需要授权MobTech SDK提供对应的服务;在您授权后,MobTech将收集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关于MobTech所收集的信息种类、用途、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及退出机制等,详见MobTech官网(www.mob.com) 上的隐私政策 (www.mob.com/about/policy) 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义务

  • 公司不违反有关法令或条款,为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而竭尽全力。
  • 公司为保护信用信息等会员的个人信息,应具备安全系统,并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予以公告,予以遵守。
  • 公司认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事项合理时,应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通过公告栏或电子邮件通知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使用用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i.有关服务的各项申请和变更,注册虚假内容

ii.对服务内各种信息的擅自更改、删除等损坏行为

iii.通过加工行为对服务进行分解,变更和模仿。

iv.侵犯权利,包括公司其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v.收集其他会员个人信息或者有损其名誉

vi.未经公司同意,传送广告,淫秽,透露暴力信息等行为。

vii.不履行其他条款义务的行为

viii.其他违法,不正当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产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

  • 公司的商标,LOGO,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广告内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归属公司。
  • 未经公司事先承诺,会员不得将获得的信息复制,转发,出版,发行,广播等方法用于营利或者让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服务纠纷解决

  • 公司会迅速处理有关使用服务的意见和投诉事项。但对难以迅速处理的,将告知理由和处理日期。
  •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根据电子交易基本法设立的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服务终止

  • 公司在服务终止日提前三个月,将会用本条款第三条第三项方法通知会员。
  • 已累积的积分应在服务终止之日之前,根据本条款规定用完,在服务终止之日之后,自动销毁,会员不得主张有关积分的权利。
  • 从终止通知日到服务终止日,可能会限制部分服务。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条款或服务根据大韩民国法令规定履行。关于服务的使用,如果公司和各位之间发生争议,我们将诚恳的进行协商,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公司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努力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对此,根据相关法令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以便会员确认。

第二十六条 新闻服务侵权举报

新闻服务是为了迅速应对误报、名誉损毁、个人信息的公开、侵犯产权等问题而运营。避免因错误的信息传播而带来的善意损失,成为值得信赖的公众讨论场所, 希望大家给予关注和支持。新闻修改和删除.

为了保护版权,只有在新闻提供者提出要求时才能修改或删除。个别新闻的修改和删除,以及对报道内容的意见,请直接咨询相关记者。根据提供人的要求修改或删除的新闻,通常在10分钟后不被搜索。

第二十七条 视频资讯与运营

  • 资讯上传
  • 有爱铭账号,就可以上传资讯。可以用自己的资讯宣传业务或宣传文化艺术事业。如果您决定上传资讯,不能在服务中上传不遵守本合同或法令的内容。例如,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或法律允许,提出的内容不能包括第三方的知识财产(例如,版权保护的资料)。关于会员在服务中提供的内容,该会员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为防止出现垃圾邮件、mulware、非法内容等案例,可通过监视系统对会员的资讯进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 联系人上传

爱铭会在征得您同意后上传您的联系人信息,此功能为了给您更好的用户体验。在首次打开应用时有详细的说明和警告。您可以不开启这项功能,在您需要时您可以在爱铭设置里,点击自动添加好友开启或关闭这项功能,开启此功能时会有提示确认。

本应用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联系人信息,在信息上传和处理过程中都采取了加密措施,请放心使用。

可以在设置中将其打开或关闭。

附则

  • 这一条款从2019年7月15日起生效。
  • 由本条款代替之前的条款。
  • 服务的翻译根据翻译差异可能略有不同。
  • 本服务是获得专利的技术。